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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章程
发表日期:2024-02-23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

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

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1号院1号楼

第四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3217.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711.38平方米, 32个教学班,学生1132人,教师

70名。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系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六条  办学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个性地发展,为孩

子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七条  育人目标:知识底蕴 人文素养 创新精神 全球视野。

第八条  办学理念: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第九条  学校教风:博学 乐教 爱生 善导。

第十条  办学特色:适合教育。适合教育的内涵:

内涵一:因材施教,有教无类

内涵二:挖掘潜能,发挥优势

内涵三:激活动力,自主成长

内涵四:全面发展,成就自我

第十一条 校训:厚德 自信 明志 创新

   

 

 

校徽:          
                          

       

校徽释义:既是美的化身,又有和平、绿色、生命之意。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十二  【党组织建设】

(一)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二)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党支部(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三)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支部委员5名。书记、支部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五)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副校长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六)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八)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九)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学校设立党政办内设机构和德育处、教导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十一)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十三)党章以及上级党支部安排的其他组织建设等工作。

十三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 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党组织书记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北京市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2.团结带领就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抓好学生 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管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五条  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教育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行使职权时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党组织的组织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十  校长职责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二)对外代表学校签订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十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务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十七  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地位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

第十  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具体议事规则由学校依据章程另行制定。

 

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教代会每三到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二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予以奖励或处分教育。

3.审议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各项制度。

4.维护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校务公开落实情况。

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

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

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由校长

聘任各处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学校宣传、对内对外接待、对外联络、各种会议安排、学校文稿起草、学校日常工作安排、各部门协调沟通。

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管理、校内外实践活动、校外活动基地建设,指导少先队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教务管理、教师考勤统计、招生工作、教师、学生获奖统计、教学管理、教科研管理等。

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

十四条   

学校努力建设家校和谐的教育环境。通过开好每学期主题家长会,组织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设立学校开放日等使广大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评优、接受纪检、审计等检查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一节教育管理

二十六

学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结合学校特色、时代要求和小学生身心特点,选择探索德育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德育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德、全程育德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德育工作网络,创新德育途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对班集体的组织、教育和指导工作。建立完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指导中队辅导员抓好少先队日常小家务建设,定期召开少代会,争创少先队工作特色。

第三十条

抓好三结合教育,促进学校、社区、家庭融合互动,形成教育合力。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好每学期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解决学生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认真落实专题教育,如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廉洁教育、禁毒教育、节能环保教育等。对各项教育工作进行整合,提高教育实效。

 

第二节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习兴趣,养成学习习惯,培养学习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依据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创造性地制定不同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措施突出连续性、实效性,既提质又减负。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合理规划三级课程体系建设,开齐、开足,上好每一门课程,并根据学生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教师特长挖掘校内外教育资源,创建特色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注重科研兴校,积极申报各级各科科研课题,有序发展课题研究,扎实有序地抓好研究的全过程,凸显教育科研的实效性。

第三十六条

学校注重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建立由教学处、年级组、各班级组成的三级管理监控体系,落实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检测、评价、教研等常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校务会成员听评课制度和按期开展国美”教师课堂教学大赛。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各学科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后勤工作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观念,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持家的原则,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十二条

经费实行校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重一大”、“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合理进行经费预算,每年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行政会审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后勤要加强校舍、校园、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做好登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凡发现校园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加强技防、科防,创设平安校园。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校内岗位,并根据上级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干部、教师进行聘任。

第四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师要爱岗敬业,按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活动,遵章守法。服从领导,为人师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务实进取。

第四十八条

教师衣着得体,举止文雅,和蔼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公开、公正、平等地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学校按教师应具备的上岗条件上岗,要求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加强考核。学期初有教研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各项工作总结和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表彰。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严禁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乱收费,严禁搞有偿家教,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严禁宣扬封建迷信。

第五十三条

教师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学历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结合学校奖罚规定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六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各项校规校纪。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集体。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生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

第六十二条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六十三条

老师定期进行家访,同家长沟通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章程生效条件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党组织会议审定后,报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备案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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